轉知司法院大法官議決作成之釋字第668號解釋,請 查照。
[來文單位/日期] 教育部 / 2010-01-27
[發文字號] 台法字第0990014971號
[發文字號] 台法字第0990014971號
說明:
一、依據司法院秘書長99年1月22日秘台大二字第0990001860號函辦理。 二、本668號解釋登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/司法判解/大法官解釋。(網址:law.moj.gov.tw)請自行下載。